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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假工作證耍威風
來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發(fā)布:2022-03-20 修改:2022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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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4日22時左右,石家莊鐵路公安處石家莊北站派出所民警正在對站區(qū)進行巡視,此時車站工作人員狄某向民警報警稱,其在石家莊北站進站口實名驗票時,一名男子手持一張疑似假的警察工作證并說:“我是警察,對我說話客氣點。”剛剛進站。民警鮑曉彬接報后,立即開展工作。經(jīng)詢問狄某該男子體貌特征后,民警鮑曉彬、孔涵在候車室內(nèi)找到了該名男子,并要求該男子出示其警官證、身份證。民警鮑曉彬查看了其持有的證件并不是制式證件,制作工藝粗糙,疑似偽造,而且按照證件上的信息向該男子詢問其工作的具體情況時,華某總是支支吾吾。后經(jīng)民警通過核實該證件上的信息確認其出示的證件系偽造證件。
經(jīng)詢問,該名男子名叫華某,43歲,江蘇寶應縣人,經(jīng)商,來石家莊的目的為考察工廠。華某自己稱,“我就覺得警察特別威風,所以我在家門口的一家打印店制作了一張警察的工作證,就是為了滿足一下我的虛榮心。中午喝了點酒,在進站的時候我覺得那個工作人員對我有敵意,接著酒勁兒所以才對他說了那樣的話。”
鐵路警方提醒:切勿一時沖動,觸碰法律紅線。對于使用假火車票、假鐵路職工工作證、假乘車證的人員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二條明確規(guī)定,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(guān)、人民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、印章的;偽造、變造、倒賣車票、船票、航空客票、文藝演出票、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、憑證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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